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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言标题 国棉四厂地块规划

    留言时间:   

    回复内容  关于群众留言咨询的“国棉四厂地块规划”问题,经核实,在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北绕道路和永和街东南角地块为规划商务金融用地。该地块以北,规划预留市第二十六中学向西扩建空间,以缓解学位紧张的状况。

    回复时间:   2026.01.08

    回复单位: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留言标题 大名县储沁项目土地征用时间

    留言时间:   

    回复内容  大名储沁200MW/400MWh储能电站项目,2024年12月20日发布《征地预公告》,2025年6月3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转用、征收,冀政转征函[2025]228号。

    回复时间:   2025.12.12

    回复单位: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留言标题 三友冷库沿街违法建筑

    留言时间:   

    回复内容  
    一、反映问题
    2025年12月11日接市局转办群众反映“三友冷库沿街违法建筑,违建位于砖窑路与铁西大街交叉口东南角,2025年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新建违法建筑20多间”的问题。希望电话回复处理结果。
    二、核实情况
    2025年12月12日我局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核实,经了解,群众所反映的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行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字〔2017〕27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五位一体”监管体系规范建设秩序的意见》(邯政字〔2018〕66号)要求和有关职能分工,该行为的查处不属于我局工作职能范畴,应由辖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制止、查处。

    回复时间:   2025.12.12

    回复单位: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内容  SourceURL:file:///home/tongfang/Documents/xwechat_files/wxid_3w43r8vhbj1j21_bb6c/msg/file/2025-12/杨瑞香向市局反映问题的调查报告1(1).doc

    一、基本情况

    留言人杨瑞香手机号13739606865,邯郸市肥乡区肥乡镇南街村人,身份证号:132126195708140029,现住小城江南小区南侧。

    二、留言人反映的问题及调查情况

    (一)反映问题一:肥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规为肥乡区建安路小城江南住宅小区违规审批、小城江南违规建设。要求上级领导对肥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违纪一事严肃处理。
        调查情况:新兴佳苑项目是为解决原世纪家园项目房地产烂尾遗留问题而接盘变更的项目,新兴佳苑项目建成后的小区名称为小城江南。具体情况如下:

    1.依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2017年5月2日)(〔2017〕—27)中,关于技术规范按照从旧原则和关于停滞项目当地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盘活项目或根据实际做出处理等要求,以及《邯郸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省解遗办〈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理规范工作任务目标和适用政策〉的通知》(市解遗办〔2019〕15号)和《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邯市传〔2019〕15号)相关精神,项目遗留问题专班和区政府分别于2021年5月6日和2021年11月1日召开会议,对该项目解遗事项进行了详细研究,并分别形成了城市建设工作推进组文件(纪要〔2021〕5号)和区政府2021年11月1日专题会议纪要(〔2021〕13号)。

    遗留问题工作专班在具体实施项目解遗工作中,根据区专题会议以及相关省、市文件精神,确定新兴佳苑(小城江南)项目设计方案按照“从旧原则”的要求,项目设计方案退让用地红线距离等参照世纪家园项目审批时的规划规范标准即《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行,如退让地界不足需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实施。

    项目方案具体设计过程中,由于受地块实际限制,留言人反映的位置设计为小城江南小区的1栋3层建筑和3栋4层建筑,依据《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要求,该四栋建筑退让南地界满足退让要求;退让北地界不满足要求,需征求北临万浩悦城、万浩尚璟项目开发单位意见。

    2.针对项目退让北地界距离不足问题,新兴佳苑(小城江南)项目建设单位征得了项目北临万浩悦城、万浩尚璟项目开发单位同意;并且在此基础上为保证北居民的日照权利,我局要求项目设计方案必须满足日照、消防规范要求;项目设计方案取得了日照符合要求的报告和合格的图审报告。

    项目设计方案经项目遗留问题工作专班同意后,于2021年12月28日经肥乡区第三次规委会研究通过。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该项目开发单位提交了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后,我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批;项目设计方案分别在政府网站和项目现场进行了公示。
        因此,肥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存在违规为小城江南住宅小区违规审批、小城江南违规建设,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反映问题二:小城江南将我们的出行道路强行霸占、据为己有,并私自安装铁大门阻拦我们,严重影响我们十余户居民正常出行、正常生活。要求对私自安装在我们道路上的铁大门予以拆除,还我们正常生活、正常通行的权利,保障我们十余户居民能正常通行。
        调查情况:

    1.关于反映的出行道路的问题,是新兴佳苑(小城江南)项目在其地界南侧退让的约2米宽,与退让南侧约3米宽的空地,共同形成的约5米宽道路;该条道路是经新兴佳苑(小城江南)项目开发单位、留言人及其周边邻居共同协商后的共用道路,现仍在共用中。

     因此,不存在强行霸占留言人的出行道路的问题。

    2.关于反映的私自安装铁大门的问题,经查阅该项目设计方案,在反映的位置没有设计大门,确定为新兴佳苑(小城江南)项目开发单位私建的违法建筑,我局已向该项目开发单位下达了提示函,要求立即依法依规整改,该铁大门现已封闭完成整改。

    (三)反映问题三:将我们的出行道路强行占有并建成小城江南大门。
        调查情况:

    所反映的南大门,是在新兴佳苑(小城江南)项目土地证范围内,即在接盘前的项目土地证范围内,没有在反映人及其邻居土地证范围内。

    该临街南大门,是新兴佳苑(小城江南)项目设计方案依据土地证范围,结合项目建筑及路网布局,在项目内部留有供项目业主使用的出入口。

    因此,不存在将留言人出行道路强行占有并建成新兴佳苑(小城江南)南大门的问题。

    三、处理情况

    1.关于留言人反映的“肥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规为小城江南住宅小区违规审批,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强行霸占留言人的出行道路的问题;将留言人出行道路强行占有并建成小城江南大门的问题”。经调查,上述问题不存在。
        2.关于留言人反映的“小城江南私自安装铁大门的问题”,我局已向该项目开发单位下达了提示函,要求其立即依法依规整改,现该铁大门已经封闭。

    20251225日针对以上调查结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排工作人员与留言人取得联系当面告知其调查处理情况,并就其反映的“违规为小城江南住宅小区违规审批,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强行霸占出行道路的问题;将出行道路强行占有并建成小城江南大门的问题;私自安装铁大门的问题”进行了政策解释,留言人认为不合理、不满意。

    下一步,我安排专人持续与留言人进行对接沟通,做好政策解释,确保得到留言人的理解;同时切实加强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特别是房地产项目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方案实施。

    四、拟回复意见

    网民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查:1.新兴佳苑项目是为解决原世纪家园项目房地产烂尾遗留问题而接盘变更的项目,新兴佳苑项目建成后的小区名称为小城江南。该项目是依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程序进行研究、审批,且设计方案分别在政府网站和项目施工现场进行了公示。

    2.出行道路的问题,是新兴佳苑(小城江南)项目在其地界南侧退让的约2米宽,与退让南侧约3米宽的空地,共同形成的约5米宽道路;该条道路是经新兴佳苑(小城江南)项目开发单位、留言人及其周边邻居共同协商后的共用道路,现仍在共用中,不存在强行霸占留言人的出行道路的问题。

    3.关于反映的私自安装铁大门的问题,经查阅该项目设计方案,在反映的位置没有设计大门,确定为新兴佳苑(小城江南)项目开发单位私建的违法建筑,我局已向该项目开发单位下达了提示函,要求立即依法依规整改,该铁大门现已封闭完成整改。

    4.关于将你们的出行道路强行占有并建成小城江南大门问题。所反映的南大门,是在新兴佳苑(小城江南)项目土地证范围内,即在接盘前的项目土地证范围内,没有在反映人及其邻居土地证范围内。该临街南大门,是新兴佳苑(小城江南)项目设计方案依据土地证范围,结合项目建筑及路网布局,在项目内部留有供项目业主使用的出入口。

    因此,不存在将留言人出行道路强行占有并建成新兴佳苑(小城江南)南大门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25.12.12

    回复单位: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留言标题 关于美的-罗兰春天规划图

    留言时间:   2025.12.04

    回复内容  经核,罗兰春天项目位于联纺路以北、建安路以南、蔺相如大街以西。我局依申请于2016年12月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建设单位向我局报批的规划设计图纸,总平面图显示该项目分别沿联纺东路、建安路、蔺相如大街共设置三个出入口,其中,沿蔺相如大街设置车行主入口、人行出入口(位于9#住宅楼与7#住宅楼中间东侧) ; 18#住宅楼 东侧约9.28米处设有南北向消防道路,与出入口相连。经与经开区分局联系,前期已对接过该诉求,考虑到商业对外营业需求,且关联小区整体功能布局等问题,已建议由社区牵头,组织小区全体业主就该诉求进行民主协商。

    回复时间:   2025.12.04

    回复单位: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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