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20)冀0402执恢9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2020)冀0402执恢9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代为登记申请,依据国家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局将华乃强坐落在邯山区东环南大街261号万聚凯旋城2-2-1203号房产(用途:住宅;建筑面积:96.32㎡)过户到高林林名下。因为上述房产未进行过产权登记,所以我局根据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的代为登记申请,先将该房屋代为登记到华乃强名下,然后过户给高林林。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将为高林林颁发上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冀(2020)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087157号,首次登记证未能收回,公告作废。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