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22)冀0402执171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第七十条之规定,我局将注销抵押权人黑建国在贾洪印、格兰娥位于邯山区昌兴街155号新兴国际商贸物流城一期18-4-122/123/124号房产的抵押权。
上述房屋的冀(2020)邯郸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006726号、冀(2020)邯郸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006727号、冀(2020)邯郸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006728号《房屋他项权证》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