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2021)冀0404执24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2021)冀0404执24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代为登记申请,依据国家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局将杜国涛、陈紧紧坐落在丛台区滏河北大街668号俪城小区南院2号楼2904号房产(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47.34㎡)过户到张海涛名下。因为上述房产未进行过产权登记,所以我局根据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的代为登记申请,先将该房屋代为登记到杜国涛、陈紧紧名下,然后过户给张海涛。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将为张海涛颁发上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2022年5月23日